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规范
一、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
为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,保护用户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,维护网络信息内容秩序,根据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规范。
本规范是《BuySR 用户服务协议》的附件,适用于网站、API、提示词功能及获授权的下游应用。提供和使用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尊重社会公德、科技伦理及他人合法权益。
二、禁止的违法内容
不得利用本服务制作、复制、发布或传播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颠覆国家政权、破坏国家统一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。
不得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煽动民族仇恨或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不得发布违法破坏宗教政策、宣扬邪教的内容,或违法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。
不得生成或传播淫秽色情、赌博、教唆犯罪及其他违法的暴力、恐怖内容;禁止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剥削、性虐待内容及诱导未成年人实施违法或危险行为的内容。
不得编造、传播扰乱经济或社会秩序的谣言和虚假有害信息,不得实施网络暴力、侮辱诽谤、非法曝光个人信息或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三、禁止的滥用行为
不得用于诈骗、钓鱼、非法获取账户凭证、制作或传播恶意软件、攻击他人系统,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网络犯罪。不得未经授权冒充他人,使用换脸、声音合成等方式实施欺诈,伪造身份、证据或真实事件记录。
不得为了生成违规内容而使用越狱诱导、编码混淆、变体表达、拆分请求、批量换号等方式规避安全措施。不得攻击平台、盗用密钥、绕过计费、恶意消耗资源或规避限流、封禁。合法授权的安全研究应事先约定测试范围,不得损害他人权益。
不得上传无权处理的作品、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;不得利用服务从事侵犯知识产权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。禁止输出可直接促成自伤、伤害他人或其他严重违法危险行为的操作指导。正常的教育、研究及安全讨论仍应符合法律及具体使用场景要求。
四、生成内容的核验与标识
发布和使用输出前,应核验事实、引用、授权及适用性。不得将模型生成内容伪称为已核实事实、真实人物的发言或专业人员的结论。涉及医疗、法律、金融、安全等事项应由相应专业人员审核。
依法添加、保留和展示 AI 生成合成标识,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或隐匿标识。API 接入方应在最终用户界面依法提示,并保持与文件元数据标识相容的处理方式。
五、平台处理与举报
平台依法对违规输入输出及使用行为采取拦截、警示、限制调用、停用密钥或账户、留存必要证据及报告等措施,并结合严重程度、次数、影响和申诉证据处理。误判可申诉,账户限制不自动导致未使用实付余额被没收。举报与申诉邮箱:hetong@miaosaotech.cn;请提供必要事实和请求编号,不要提供密码或完整密钥。